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界成立一个联系两岸四地,甚至海外华人、世界生死问题研究和教育同仁的行业学会,是学界同仁共同的心愿。2016年11月,来自两岸四地的专家学者齐聚北京清华大学,召开了第一届中国当代生死学研讨,与会学者当时便提出建设学术共同体之倡议,包括成立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的行业学会。2019年,我们在北京市癌症防治学会下成立了“生死学与生死教育专业委员会”,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专家学者组成的生死学与生死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委会由两岸三地的五十多位生死学与生死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在各位同仁的支持下,从2016年到2021年,国内连续召开了六届中国当代生死学研讨会,并开办了三期中国当代生死教育教师研修班。为了促进生死学与生死教育进一步发展,成立新的、独立行业学会势在必行。2021年,在各位同仁的努力下、尤其是在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朱明霞教授鼎力支持下,正式在澳门申请注册了“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2022年1月26日,学会正式通过公证,澳门印务局已于今日公布了本学会章程,宣告“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正式成立,“华人生死学与生死教育学会”成了独立的法人组织、行业学会。学会旨在推进华人地区、尤其是国内的生死学研究以及学术交流,推动生死教育进入全民教育体系,推动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研究的实体机构之建设,创办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相关学术期刊,倡议在高等院校与研究所开设“生死学”专业和研究方向,推动生死学进入教育部本科目录等工作。
章程如下: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0。
本會中文名稱為“華人生死學與生死教育學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Life and Death Studies and Education Association”。
1. 推動華人地區、尤其是中國本土的生死問題學術研究與交流,促進華人生死學學術體系、學科體系之建構;
2. 培育生死教育一線教師,推動華人地區生死教育之普及,讓生死教育進入大眾教育體系。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湖A地段湖畔名門16樓D座。經會員大會同意,會址可以遷移至本澳其他地方。
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本澳、中國內地或其他地區和國家從事生死學研究與生死教育工作的人士,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便可成為會員。
1. 參加會員大會並有表決權;
2. 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4. 在生死學及生死教育範圍內給予本會提供專業研究及意見。
1. 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事項;
2. 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本會之發展;
3.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及良好社會形象;
4. 團結及促進會員和地區間合作與交流。
1. 違反本會章程之規定,做出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者。
2. 違反國家及特區有關法律、法規、被剝奪公民權利或受到其他嚴厲制裁者。
3. 不論自動退會或被解除會籍之會員,無權要求退還任何款項。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或解任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決議其他重大事項。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所提交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4. 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經由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5. 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會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得議決事宜。
6.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7. 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1. 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成員由最少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3. 為方便開展各項學術活動及教育推廣,經理事會決議可成立各專門委員會。
4. 本會可為在生死學研究與生死教育推廣領域作出卓越貢獻之人士,頒授榮譽會士頭銜,作為本會最高榮譽;本會還可聘請多名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學會顧問等職銜之人士,以助本會之發展。
1. 監事會負責查核本會帳目及監察理事會工作情況。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個人捐助、基金會、社會機構、慈善組織、以及政府之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章程未有載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證 明 書
華人生死學與生死教育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第二條
宗旨
第三條
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第五條
會員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第七條
會員退出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第九條
會員大會
第十條
理事會
第十一條
監事會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
第十三條
會徽
第十四條
附則